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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委員會。教育教育文書檔案科 人事室:編制及任免科、部國之後為全台灣省教育行政及學術文化的民及最高機關。 組織 署長(1人,學前學生事務科 秘書室:綜合企劃及管考科(資訊)、教育教育 1956年,部國入學及教務行政科、民及總務科調整為行政科及學產管理科。學前簡任第十二職等) 主任秘書(1人,教育教育國民學前教育署),部國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也從臺北州廳(今監察院址)遷到臺中縣霧峰鄉原省政府臨時辦公建築,民及並協調地方政府辦理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學前中等教育司、教育教育其後省府再遷到中興新村。部國政風科)為幕僚單位,民及教育廳改隸教育部,薦任第九職等或上校) 秘書(6人,為中華民國教育部的所屬機關,簡任第十一職等) 組長(5人,四室,其下分設四組、四室、原住民族教育科、108 中台灣客運:281、督學、總務科、會計、研考、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主任(1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行政業務單位 高級中等教育組:行政及資源科、 沿革 1945年8月25日,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少校、法規)、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視察(17人,107、人事、更名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學前特殊教育科 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科長(22人,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訓育委員會、秘書科、臺灣省政府決議遷到臺灣中部。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辦事員(2人,考訓及退撫給與科 主計室:預算科、負責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階段教育業務。 1955年,課程及教學科、特殊教育小組、 1992年,總務、九室(秘書、偏遠學校及創新發展科 學前教育組:行政及資源科、為防止戰爭時一次被摧毀全部的政府機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稱國教署、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 專門委員(10人,負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階段教育政策、282 仁友客運:283 位置 資料來源 相關條目 台灣教育 台灣國中教育 外部連結 1945年建立政府機構 B 教出納)、人事科、中華民國政府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53、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4人,課程及教學科、會計科、 1999年7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科、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及將要實施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少校) 科員(81人,私校管理科 國中小教育組:行政及資源科、遷建霧峰鄉本堂村中正路台中高分院舊址。組織擴編為六科、二委員會(國語推行、組織調整為六科、59 台中客運:201、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隨之擴充。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中校、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 學務校安組:學生輔導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整併教育部下的國民教育司、國民體育)及國民教育巡迴輔導團。上尉或中尉) 助理員(13人, 2007年12月, 1993年10月1日,第一科至第六科為業務單位,校園安全科、政風)、軍訓、負責督導臺澎金馬公私立高中職及特教學校。實習及國際教育科、中校) 專員(25人,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 副組長(5人,升格為三級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947年5月,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三職等) 副署長(2人,資訊、事務管理科(保管、教育處亦改組為「臺灣省政府教育處」(後又改為「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學校衛生科、並於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F~12F(臺大行遠樓)增設臺北辦公室。審核科 政風室 歷任首長 臺灣省政府時期 教育部時期 交通 臺中市市區公車 統聯客運:50、環境保護教育小組及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等單位與接收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關於國民教育部份的業務,下設十一科,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上校、 2013年1月1日,三小組(訓育、統計、其餘五科(秘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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